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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标准
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在市内提供就 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;对向省内太原市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;对向我省 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。如有新的标准出台按照新文件执行。
经人社部门认定并备案的劳务经纪人,每成功介绍1名法 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,按上述 补贴标准给予补贴。
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,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 险基金中选择申请一种职业介绍补贴,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 贴。同一名劳动者年内被不同的劳务经纪人多次介绍到企业成功就业的,只允许第一次成功介绍就业的劳务经纪人申领职业介绍 服务补助,不允许多个劳务经纪人重复申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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