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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5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3〕526号),公布了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,建立了负荷率激励约束机制,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价方式的用户,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,该月需量电价按90%执行,引导用户根据自身负荷情况合理报装容量,提高电力系统整体经济性。
负荷率是一段时间的平均负荷与最大负荷之比,如果一个用户日负荷最大值为100kW,平均负荷为60kW,则日负荷率为60%。负荷率实际上反映了用户对电力系统的利用程度,用户负荷率越高,使用电力系统时间越长;对于以固定成本为主的电力系统来说,折算到单位电量的成本越低,电力系统整体经济性越高。
负荷率电价是国际上通用的电价机制,旨在激励用户提高负荷率水平,在法国电力、韩国电力的目录电价表中,某些类别电价按负荷率分档,高负荷率用户的综合用电价格比低负荷率用户低。香港中电集团的目录电价表中,大用户的需量电价采用了阶梯递减的方式,一般分为两档,用户需量超过第一档的部分,单价下降。
对于负荷率高的用户,采取需量电费打折方式(文件明确,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价方式的用户,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,该月需量电价按90%执行),较前两个监管周期更为科学地反映了电力成本与使用程度的关系。
从短期看,需量电价激励约束机制的设立可以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、提升电网用电负荷率,进而提高电网整体运行效率。
从长期看,分电压等级核定价格水平、分负荷率采取激励约束机制,更符合电力成本分摊规律,对于推动构建科学的输配电价体系、形成更加有效的电价信号、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。(汪致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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