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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开展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》明确宁夏将在银川市、吴忠市前期试点基础上,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服务合作,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模式。
“带押过户”具体内容:
“带押过户”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,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、注销抵押登记,即可完成过户、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,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。
“带押过户”适用范围:
“带押过户”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,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。但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,或者《民法典》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,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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